杨东升律师系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主任,高级合伙人,民盟盟员,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。
2026年荣获遂宁市政协”2025年履职政协委员”
2026年杨东升委员工作室荣获遂宁市政协”有事来协商”工作2025年度先进平台
2020年4月及2023年4月均被遂宁市委、遂宁市人民政府聘请为遂宁市委、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顾问。
杨东升律师现正为遂宁市市委宣传部、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、遂宁市船山区融媒体中心、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、遂宁市程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;曾为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(原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管理委员会)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、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支行、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、四川通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等政府及部门、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者提供专项。
执业证号:15109201310905194
专业领域:刑事案件辩护、民商事纠纷代理、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执业律所: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,本地老牌合伙所:1996 年成立,是遂宁市早一批合伙制律所,经营 30 年,本地司法、法院、仲裁资源积累充足,熟悉遂宁本地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。
省级、市级双重荣誉:获评四川省律师事务所、多次获评遂宁市律师事务所、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、青少年维权岗,是认可的规范律所。
社会荣誉职位:
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遂宁市第八届政协委员
中国民主同盟遂宁市河东新区支部主委
遂宁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
第二、三届遂宁市市委、市政府顾问团顾问
遂宁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
届遂宁市法学会理事会理事
第五、六届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第四届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
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“特邀监督员”
代理案例:
1.代理遂宁市王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,经有效辩护,船山区检察院认定当事人犯罪证据不足,终作出不起诉决定,取得无罪化处理结果。
2. 代理遂宁市彭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,针对案件事实与情节提出辩护意见,蓬溪县检察院采纳意见,认定当事人系从犯,并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赔等情节,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案件成功止步于审查起诉阶段。
3. 代理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,通过辩护,船山区法院认定当事人系初犯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,遂依法决定判处缓刑,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4. 代理邓某某涉嫌罪一案,接受委托后,我们认为检察院对本案罪名定性错误,其指控的犯罪金额300万元不属实。通过辩护,船山区法院认定采纳了本辩护人的观点,本案定性错误,纠正为合同罪,对指控金额不属实,只认定10多万,结合当事人系初犯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,遂依法决定判处缓刑,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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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地区:遂宁 › 船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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